2009年5月25日,我院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凡高新区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自09年6月1日起,在我院就医并可挂账结算。
相关政策摘要:
凡需要住院患者,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挂账手续后,方可住院,急诊除外(急诊可后补)。
住院起付标准: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及以上住院
三级
600
400
200
二级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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