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师系列高级评审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6浏览:

市人社函〔2018〕574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西安市经济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度全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分类

评审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人员。2018年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到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综合类、经济管理类、财税金融类、人力资源类、运输建筑类共5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一致。评审专业具体分类如下:

(一)经济综合类。从事经济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经济分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人员。

(二)经济管理类。从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国际商务、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工作的人员。

(三)财税金融类。从事财政税收、开发投资、金融、保险工作的人员。

(四)人力资源类。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运输建筑类。从事交通运输、邮电、房地产、建筑经济、信息咨询相关经济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国家认可的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包括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国际商务师,以下简称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其中,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需满1年。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下一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西安市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