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市人社发〔2013〕286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人事处:
按照《陕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陕西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报名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2013年等级考核。
(一)基本条件
1.2012年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期、试用期满,且2012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且2012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且2012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