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7浏览: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市人社发〔2013〕286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人事处:

按照《陕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陕西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报名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2013年等级考核。

(一)基本条件

1.2012年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期、试用期满,且2012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且2012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且2012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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