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浏览: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人事处: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2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6年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期、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含5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含20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含5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二)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持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持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2年。

二、考核工种

(一)2017年等级考核统考的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药剂员、护理员、保管员等21个工种。

(二)对全市实际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工种,将缓该工种本年度等级考核,待下一个等级考核年度一并进行。

(三)对未列入本年度统考范围的其他工种且拟报考人数较多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于2017年6月20日前向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工考办研究同意后,与本年度统考工种一并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时间与成绩评定

(一)考核内容

考核科目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

(二)考核时间

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核于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统一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原则上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由市工考办按工种委托相关机构从笔试次日起陆续组织实施。

(三)成绩评定

三项科目的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初、中级工三项成绩均为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高级工三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合计总分达到本工种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参加考核实行个人自愿申请、组织审核的原则,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破格报考的人员,由各区县、开发区或市级主管部门向市工考办报送有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市工考办不受理现场报名。

(一)申报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可自2017年6月26日中午12:00起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操作,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 KB以下)。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中午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9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补报(政策咨询电话:8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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