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 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公立医院除外),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 1: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员
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1)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创新基地)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 2 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 4 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 5 年。
(5)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6)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