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九医院关于印发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0浏览:

市九医发〔2016〕16号

西安市第九医院关于印发

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及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发挥人才在医院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医院决定评选出一批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在本专业和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全国、省、西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三五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选、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等称号;

(三)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四);

(四)近5年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五)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或主持2项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

(六)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七)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及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杂志》论文,累计6篇及以上;

(八)任期内的省医学会各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西安市医学会各分会主任委员;

(九)对医院有特殊贡献但不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评选原则与程序

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评选以专家对医院的实际贡献和政治思想表现为依据,坚持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拔尖,激发专家投身医院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医院成立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工作小组,组长党明海,高宁汉,办公室设在人事科。选拔对象自愿申报,评选小组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大众网络投票评选和专家组评选,最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医院发文公布,发给相应证书。

申请人报送材料包括:

(一)《西安市第九医院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一式2份。

(二)能够说明本人贡献和业绩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管理内容

对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期管理期四年,期满后不再作为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可优先参加新一期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选拔。

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制定四年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并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二)专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医院将优先向申报部门推荐。

(三)人事科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专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情况,听取其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专家完成工作目标,帮助解决工作、科研、生活中的困难;

(四)管理期内,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资格和相关待遇:

1、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2、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工作计划或考核不合格的;

3、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的人员。

四、待遇

(一)被授予“西安市第九医院享受医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5000元奖励,合格者给予3000元奖励;

(三)医院每年出资支持专家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2次;

(四)优先安排专家急需的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使专家多出成果,快出成果;

(五)在管理期间,每年给予600元标准的健康检查;

(六)因病住院治疗,医院给予一次性住院补助2000元;

(七)因公、因病用车,医院予以保证;确因无车时,据实报销交通费。

(八)大力宣传专家的突出业绩和高尚医德,在行业中树立典型和标兵;

西安市第九医院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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