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中心医院关于修订职务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15浏览:

各科室:

我院实行职务津贴以来,对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疗质量提升,强化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加强队伍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职务津贴管理,现结合我院实际,对职务津贴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职务津贴的发放范围:

职务津贴系指:根据职务性质、责任大小以及医院自身的经济能力所支付给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一定数额的现金补贴。

我院职务津贴发放范围为:临床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医技科主任、副主任;行政职能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其他经医院同意享受同类、同级别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科主任)

二、职务津贴的考核

1.享受职务津贴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所在科室发生医疗、护理、设备、人员事故、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的,停发其当月职务津贴。

2.享受职务津贴人员所在科室发生医疗、护理、检查报告差错的,视具体情况扣发一个月的职务津贴。

3.不认真履行有关医疗制度,病历、处方、检查单据等应由享受职务津贴人员检查、核对、签字、签署意见而未执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发其一个月的职务津贴。

4.因科室管理不善,致使本科人员多次发生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科室人员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扣发当月的职务津贴。

5.对临床、医技科室要求解决的问题,享受职务津贴人员所在科室能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相互推诿、扯皮,以致影响临床、医技科室正常工作的,视具体情况扣发当月的职务津贴。

6.享受职务津贴人员每月各种假累计10天者,其职务津贴减半发放,累计15天者扣发一个月的职务津贴。

7.应参加院周会的享受职务津贴人员,无故缺席一次扣发50元职务津贴。

8.科主任、护士长聘为高级技术职务的除应对上述1.2.3项负责外,每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院内论文一篇,院外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未完成的,每未完成一篇扣发50元职务津贴。

9.临床、医技科室每年报送信息6条以上,行政科室10条以上,每未完成一条扣发10元职务津贴。

10.所在科室在上级的各项工作检查中达标,未完成一项扣发50元职务津贴。

11.职能科室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每月报大事记,未完成一项扣发50元职务津贴。

12.临床、医技科室每年开展新工作至少一项,未完成扣发50元职务津贴。

13.发生上述未列事件,如何扣发职务津贴由医院研究决定。

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其中8、9、10、11、12项为年度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在次月职务津贴中兑现。

三、职务津贴的管理

1.职务津贴的日常考核由人事科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2.职务津贴的标准随职务的变更而变动。

3.各类人员职务津贴标准的变动由医院研究决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未尽事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上一篇: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关于建立机关科室与临床医技科室联系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