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过底线,跌入深渊
一洞庭潮水利工程管理局母山基地原主任雷会中忏悔录
雷会中,男,1963年1月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大学文化,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母山基地原主任,正处级干部。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我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期下,在新时代接受新观念教育,在祖国温暖的怀抱里成长。经过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和教育,自己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这一切来之不易。
1984年7月大学毕业后,由组织分配到省水利厅机关工作,在工作中,我曾经努力拼搏过,做了一些有益的事,为单位也作出过一定贡献,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和人民也给了我许多荣誉和相应待遇,本人先后担过副科长、科长、副处级、正处级干部等职位,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面对这些荣誉和地位,我本应该更加积极努力地工作,来回报组织对我的关心。但是,从我担任副处级干部以来,我并没有因此感谢和回报党和人民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并没有因此而积极面对人生,为祖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做一个守法合格的的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疏于律己,见利忘义,贪图小利,越过党纪国法的底线,跌入犯罪的深渊。
回想自己的犯罪轨迹,我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使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最终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为之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从中汲取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放松了学习,对自己要求不严。我平时的政治学习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使有时候学习了也是马马虎虎、走走过场。在平时的工作中,没有做到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迷失了方向。
二是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我平时疏于学习,因此也就没有熟悉和掌握。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用党纪国法来严格要求自己,而是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认为收受他人财物,只要数额不大,自己不讲,别人不说,就不会有人知道,也就不会有事。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回想起来,已是悔之晚矣!
三是自己廉洁意识薄弱。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我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现和人生观,而是被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侵蚀了头脑,一切只向钱看,贪图享受,追逐名利,正是在这种腐朽思想的驱动下,我在收受他人钱财时,也就变得心安理得,毫无顾忌,胆子也越来越大,
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从几千到几万,一发而不可收拾。
回想自己从一名处级领导干部,沦为一名罪犯,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是罪有应得。我深深地感到,我的犯罪,不仅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培养和教育,也辜负了单位、同事、朋友、亲人对我的深情厚望。而且更重要是,违背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良知和道德,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腐败作风的滋长,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过表示深深的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