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0浏览: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市人社发〔2011〕269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处: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中达到升等级报考年限的技术工人,有步骤地开展等级考核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一)考核范围

1、升等级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和2010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以及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工人,2010年度单位考核为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

2、本等级考核范围

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本等级岗位考核的技术工人及编制外聘用合同制工人,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工作年限18年(年限计算到2011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从取得岗位证书之日起计算到2011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8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2010年底前学徒期满和编制外聘用合同制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破格申报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2年。

二、考核的工种

(一)2011年度升等级统考的工种: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铣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

(二)对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条件的其他工种,需列入升等级考核的,由主管部门于2011年8月底以前提出申请,并将工种名称、培训教材、培训计划、考核人数、收费标准等报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审批。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科目包括职业道德、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指定的教材、试卷和考核标准。

3个科目的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中、初级工3项成绩均为60分以上(含)者为合格,其中1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高级工3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合计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业务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2011年11月19日全市统一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将分工种由市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从2011年10月12日起陆续组织实施。

四、报名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8月25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五、报名方式和程序

报名考核实行个人自愿申请,组织审核的原则。

(一)申报升等级考核的技术工人,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工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查验等级证书原件,对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一式2份(报名前由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到市工考办统一领取),签署考核意见,报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区县和市级主管部门将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管理系统》,形成申报人员拟升数据库,并将加盖公章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升等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见附件1)及拟升数据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工考办。

(三)为保证全市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

1、市级各部门的报送时间为2011年8月10日—12日。

2、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报送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19日。

3、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户县、蓝田县、周至县、高陵县的报送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25日。

六、工人报名

各工种工人的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于8月31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予以公布。各单位工作人员查询后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携带本人的《审批表》一式2份(须经单位、区县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近期同版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寸2张、2寸1张及考核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工考办公布的各工种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七、考核收费

考核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用中的30%属技术业务理论考核费用,主要用于命题、制卷、阅卷、监考、巡视等开支;70%属实际操作技术考核费用,主要用于场地租金、原材料购置、能源消耗、评判、监考等相关费用开支。职业道德考核每人收费20元。

八、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技术工人,可按照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2002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照升等级的申报条件,参加今后年度的升等级考核。

(二)2010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原考核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本次考核内容及程序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后,现从事的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四)因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转换工种的技术工人,应参加需转换工种的本等级考核,合格后换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五)取得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聘任后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九、组织实施

本次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政策指导下,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标准,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各工种的高级工、中级工升等级考核以及市级各单位的初级工定级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所属初级工的定级考核由区县工考机构按照市工考办的统一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培训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照章纳税。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是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思想重视,严格条件和标准,规范操作,认真负责地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不出差错。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或证书的,一经发现,除取消报考资格、收回证书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受委托的报名点和考核机构,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11年升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有关证书办理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升等申报花名册

2、西安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鉴定)收费标准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升等申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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