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4浏览:

根据市人社发[2011]368号文件,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必须在年底前完成,我院为保证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表格及要求发给各科室,请详细阅读认真填写:

1、各科室请在我院网站上下载“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请逐项填写,其中家庭地址必须填写为现常住固定地址,如因家庭地址不详细或不是常住地址,出现工伤报销无法落实,其后果自负。

2、不能在我院网站下载“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的科室,请携带U盘到人事科考取。

3、填报人员范围为在职职工、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事代理及临聘人员。

4、报送时以科室为单位,同时报送“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 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各一份。

请各科室与2011年11月21日前报人事科。

5、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科。

人事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西安市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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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临聘人员(是/否)

在编人员(是/否)

家庭详细住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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