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26浏览:

西安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

三、依法进行医疗广告宣传活动,自觉纠正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宣传,并按照省市卫生局规定的程序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开展医疗信息宣传活动。

四、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监测,并实行日监测、周上报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卫生政务和医疗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各项政务信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公开基本医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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