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核心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2020-04-21浏览:

(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

1.手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出血量在10ml/kg体重以下原则上不输血。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症合格率90%;

2.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红细胞压积低于30%,应考虑输血;

3.手术中适当采用控制性低血压等措施,减少出血;

4.积极推行成分输血,医院的成分输血率不低于85%。

(二)申请输血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

(三)决定输血治疗时,经治医生应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取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输血同意书》入病历。需紧急输血但又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备案,并记入病历。

(四)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须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按以上规定补办手续。

(五)医院医务科根据本地区血液供应情况及本院输血科血液供应能力可授权权限到输血科(医院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执行。

(六)对医院出现的突发事件或特殊病人用血,由医务科组织会诊,输血科参与备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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