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列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暂行规定》的疾病诊疗费用。
3、非医嘱特级护理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低价费。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3、各种健康体检、预测;指脉氧、经络诊断仪、微循环检查仪等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保健按摩费、药浴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药物蒸汽室治疗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医学研究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司法鉴定费、劳动鉴定费;
6、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差错事故等的医疗费。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诊疗器械;药枕、药垫、药泵、热敷袋等;各种牵引带、各种专用监测治疗仪(器)、一次性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
4、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费以及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3、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如心、肺、肝等器官移植);
4、近视眼矫形术,各种生理缺陷的手术,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形、色斑牙治疗、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的治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