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5月1日起全西安市新农合统一住院分娩单病种定额结算。现将西安市农合办发〔2009〕5号文件《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调整住院分娩单病种定额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摘录如下: (一)市新农合统一住院分娩单病种定额、补助标准:阴产式住院费用一级医疗机构560元,二级医疗机构850元,各级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助标准统一为300元;剖宫产住院费用一级医疗机构1800元,二级医疗机构2400元,各级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助标准统一为1000元。
(二)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因急诊在新农合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新农合补偿不超过单病种的补助标准。
(三)对于有合并症的,按照非单病种补偿标准给予补助,但同一病种的非单病种比例不超过10%。
(四)参合农民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疗机构须在48小时之内向新农合经办中心电话备案。
(五)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控制自费项目,使用自费项目前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