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7日我院收到《西安铁路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通知》(西铁险函[2010]17号),将文件内容摘录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调整情况表:
对各级医院的各次住院起付线在原执行的起付线标准上,统一下调100元,调整后情况如下:
医院级别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第三次住院及其以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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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700元
| 500元
|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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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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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350元
| 200元
|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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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封顶线由原执行的40000元调整为45000元。
三、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顶线的调整,与之相衔接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也随之调整,由原执行的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调整为35.5万元。
以上调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