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关于印发住院病历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04浏览:

各科室: 现将《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住院病历流程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住院病历流程管理制度

为强化住院病历的流程管理,保证病历使用的及时、安全,特制定住院病历流程管理制度:

一、病区的病历管理

(一)病历随住院病人进入科室后,护理站为病历的存放点,当日主班护士负责其安全和回归病历架的工作。

(二)医生将病历带出护理站写病历、开医嘱、写病程记录、会诊记录或进行病案讨论时,病历的安全由带出医生负责,医生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及时将病历送回护理站,严禁将病历随手放在办公室、值班室、病房。

(三)外出检查、会诊如需带病历,须由医务人员陪同并负责其安全。

(四)严禁医务人员私自将病历交给病人进行复印,如有特殊情况需复印,应须医务科批准,去病案室复印,并加盖专用章。

二、病人出院后病历的环节管理

(一)病人出院后,病历经上级医师及科主任审核签字,由主管医生当日(特殊情况次日)将病历交病区护士长,由护士长及时送至质控办。

(二)质控办审核、修订病历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审核修订结束后送至病案室。

(三)病历推迟送出每份每天处罚10元。

(四)上述移交过程应有病历登记和移交签收手续,在移交病历的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病历的部分丢失。

三、病历的病案室管理

(一)病历进入病案室后,其复印、借阅、保管按病案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诉讼、晋升、教学、会诊等需借阅病历的,须经医务科批准,病案室详细登记。

四、病案丢失,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分别处罚200元和100元,如有由于病历丢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西中医(2004)10号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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