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关于加强重点患者诊疗信息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29浏览:

各科室: 为了加强重点患者(高干、大额医疗费用、应用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医疗管理,抑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长,更好的,全面的,有针对性的为不同层面的患者服好务,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入住我院,应注意:

1、局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入住我院,接受科室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医务科,院办备案。

2、在临床检查治疗中,应全心全意为患者解除痛苦,及时向患者、家属及单位介绍诊断治疗情况,注意听取患方的意见及要求,尽力予以解决,有困难时及时向院领导反映。

3、重大疾病诊断明确,预后不佳者及时向家属及单位领导反馈,取得家属及单位领导的配合。

4、住院时间较长,诊断不明确的,应及时组织院内、外会诊,尽快明确诊断。

5、治疗过程中,病情发生变化,立即向院领导通报情况,并通知家属及单位,同时积极做好抢救治疗工作。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患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者,视为大额医疗费用,应及时向医务科和财务科通报情况并备案。医保患者同时向医保中心通报。

2、向患者家属及单位详细介绍病情,诊断及治疗情况,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3、临床治疗中,注意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接受医疗质量,医保政策,财务制度监督。

三、应用新技术项目治疗的患者,应注意:

1、治疗前,严格履行新技术准入制度,掌握适应症,并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2、治疗中发生病情变化,及时上报院领导,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严重后果的发生。

3、治疗结束后,完整收集资料,分析讨论,总结经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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