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关于印发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07浏览:

各职能科室: 现将《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维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促进医院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

纳入本制度规范管理的医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包括:

(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对外投资,包括现金投资、实物资产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医院的品牌、声誉等)投资;

(三)对外合作,包括利用医院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

(四)资金筹集,包括申请贷款、借款和各种形式的资金筹集等;

(五)院内基础建设投资;

(六)设备购置;

(七)经济分配方案,主要指医院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劳保及福利待遇的分配等;

(八)万元以上的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

(九)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资金、资产;

(十)医院的长远规划;

(十一)其他重大经济业务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领导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听证和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4、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决策有关人员在集体讨论时,应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财务部门充分论证的原则:医院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

1、集体决策采取院务委员会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形式,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负责主持,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

2、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在会前3~5天,办公室应将决策内容及可行性论证依据,提交参与决策人调查思考,不得盲目行动。

3、讨论决策时,由主管工作的领导作专题汇报并提供可行性证据。其他领导均作发言表态,一事一议不能混合表决,由党政主要领导作出结论。在集体决策中,如遇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的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也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上一篇: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关于印发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下一篇: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关于印发处方点评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