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8浏览: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部门):

现将2018年度我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

工程师的评审,只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岗的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中进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4年以上;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后取中专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以上。

(四)考核条件

助理工程师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或近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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