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学专题(二十五)

发布日期:2011-10-14浏览:

在报导恶性肿瘤的治疗时,5年生存率是什么意思?与治愈率有何不同?

5年生存率也称5年存活率或5年粗生存率。为什么评价恶性肿瘤治疗的疗效要以5年为标准呢?这是因为某些恶性肿瘤的恶性度高,发展很快,经或未经治疗也有部分病人可存活1-3年。若病人经过治疗后存活1-3年并不能说明这是治疗的作用,所以不宜以2年或3年为期。而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极少能存活5年,而经治疗后的恶性肿瘤患者,如果5年之后仍存活,则以后再因此复发或转移而死亡者极少,所以通常以5年存活率作为评价的标准。即某一恶性肿瘤治疗的5年生存率=经治疗5年后仍存活的该恶性肿瘤病例/同一时期中治疗的该恶性肿瘤的病例总数×100%。

治愈率也称健在率或粗治愈率,与存活率计算方法相同,只是存活的病人要经过检查确无肿瘤复发或转移。所以治愈率往往低于生存率。

有些恶性肿瘤患者,经治疗后并未死于本病,而死于其它疾患,为了更能反映某一治疗方法的疗效,在统计时以治疗病例数中减去死亡于其它疾病人数,再计算出结果称为调整5年生存率。

上一篇:放射治疗学专题(二十六)

下一篇:放射治疗专题(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