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癌
一、治疗原则
1、早期(I期、Ⅱ期)喉癌可首选单纯根治性放射治疗;
2、中、晚期(Ⅲ期、Ⅳ期)病人可作计划性术前和/或术后放射治疗;
3、低分化鳞癌或未分化癌可首选放射治疗;
4、晚期病人可作姑息放射治疗;
5、术后放射治疗的指征
(1)手术后切缘阳性,肿瘤残留或安全边界不够;
(2)广泛性颈淋巴结转移或淋巴结包膜受侵;
(3)软骨、神经受侵;
(4)颈部软组织受侵。
二、照射范围
1、T1/T2早期声门癌的照射范围仅包括全喉的声门上区、声门区和声门下区。
2、T3/T4晚期声门癌和各期的声门上区癌的照射范围除包括全喉的声门上区、声门区和声门下区外,同时要包括颌下和颈深上的淋巴引流区。颈淋巴结转移者,需加下颈、锁骨上区。
3、各期声门下区癌的照射范围除包括全喉的声门上区、声门区和声门下区外,同时要包括下颈、锁骨上区、食管人口、气管和上纵隔。
三、布野方法
1、T1/T2早期声门癌 上界:舌骨水平;下界:环状软骨下缘;前界:开放;后界:颈椎椎体前、中1/3交界处。
2、T3/T4晚期声门癌和各期的声门上区癌 先用两侧对穿大野照射至36-40y后,后界移至颈椎体1/2,以避开脊髓。颈后区改用6-12MeV电子线照射。总量照射至50-60Gy后,上、中颈的预防照射可结束,继续缩野照射原发灶至总量70Gy。两侧对穿大野的布野方法:上界:乳突水平与下颌骨水平1/2的下缘上1cm连线;下界:环状软骨水平;前界:开放;后界:垂直于棘突。
3、各期声门下区癌 先用高能X射线照射单前大野至36-40Gy后,中间用铅挡3cm继续照射至50Gy,中间挡铅部分用8-12MeV电子线照射10Gy。然后改为双侧水平野避开脊髓对穿照射喉和气管上段至总量70Gy。开始照射单前大野时,注意用铅挡保护上纵隔两侧肺部。单前大野的布野方法:上界:舌骨水平;下界:接近隆突水平;两侧界:锁骨中、外1/3。
四、放射源的选择
1、早期声门癌的双侧对穿野 宜选用Co-60γ射线或直线加速器4MvX射线。
2、其他的两侧对穿大野或单前大野 可选用Co-60γ射线或直线加速器6-8MvX射线。
3、颈后区电子线野 采用直线加速器6-12Mev电子线。
4、下颈、锁上区前分割野 可选用Co-60γ射线或直线加速器4-8MvX射线,10-15MeV电子线。
五、剂量
1、单纯根治性放射治疗 2Gy/次,1次/天,5天/周,总量65-70Gy/6.5-7周。
2、颈部根治剂量 2Gy/次,1次/天,5天/周,总量60-70Gy/6-7周。预防剂量50Gy/5周。
3、术前放射治疗 40-50Gy/4-5周。
4、术后放射治疗 预防剂量为56Gy/5.5周;但对术后有残留者则给予局部根治性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