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咽癌
一、治疗原则
下咽癌的治疗原则是提高肿瘤的局部控制率,降低喉咽器官功能损伤的程度,尽可能的保持喉咽及喉的正常生理功能。可根据临床分期选择最佳的治疗模式。
1、临床资料表明,早期下咽癌的手术治疗与单纯放射治疗的疗效基本相似,而单纯放射治疗可以保存喉咽的功能。因此,对I期下咽癌应首先选择单纯根治性外照射放射治疗。
2、对Ⅱ/Ⅲ期下咽癌可以选择手术加术后放射治疗的综合治疗。
3、对没有远处转移的Ⅳ期病人可选用术前放射治疗、手术和术后放射治疗或术前化学治疗、手术和术后放射治疗。但对于有远处转移的Ⅳ期病人则以化学治疗为主。
二、照射范围
由于下咽癌有沿黏膜下扩散的生物学特性和颈淋巴结转移多见的特征。照射范围较大,除包括原发灶外,还要包括全颈的淋巴引流区。上界一般至颅底,下界至食管入口(相当于环状软骨下缘水平),包括鼻咽、口咽、下咽、喉、颈段食管以及咽后淋巴引流区和上、中、下颈部。
三、布野方法
开始放射治疗时用两侧面颈联合野照射至36-40Gy,后界往前移至颈椎体中后1/3,颈后区用8-12MeV电子线预防照射至50Gy,颈淋巴结阳性者照射至60Gy。避开脊髓后,两侧面颈联合野上界适当下移继续照射至60Gy;然后上界移至口咽(下颌角水平)照射至根治剂量70Gy。下颈及锁骨上区颈淋巴结阴性照射至50Gy,阳性则照射至60Gy。面颈联合野上界:沿颅底下缘往后沿斜坡至枕骨大孔;前界:露空;后界:颈椎棘突后1cm;下界:第5、6颈椎(环状软骨水平)之间。
四、放射源选择
1、面颈联合野 选用Co-60γ射线或4-8MvX射线。
2、颈后区 电子线野采用6-12MeV电子线。
3、下颈、锁上区前分割野 可选用Co-60γ射线或4-8MVX射线,10-15MeV电子线。
五、剂量
1、单纯根治性放射治疗 2Gy/次,1次/天,5天/周,总量65-70Gy/6.5一7周。
2、颈部根治剂量 2Gy/次,1次/天,5天/周,总量60-70/6-7周,颈部预防剂量50Gy/5周。
3、术前放射治疗 40-50Gy/4-5周。
4、术后放射治疗 预防剂量为56Gy/5.5周;但对术后有残留者则给予局部根治性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