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学专题(八)

发布日期:2009-07-27浏览:

——非小细胞肺癌的放射治疗

肺癌必须采取多种方法的综合治疗才能取得比较好的疗效。但是由于大多数病人在临床确诊时已属中、晚期而无法接受手术,因此,大部分病人需要采用放射治疗或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的综合治疗。根据放射治疗的目的,可分为根治性放射治疗、姑息性放射治疗、术前放射治疗、术后放射治疗和腔内放射治疗等。

1、非小细胞肺癌根治性放射治疗的适应症 ①有手术禁忌症或拒绝手术的Ⅰ、Ⅱ期非小细胞肺癌的病例;②病变局限于一侧胸腔,照射面积局限在100cm2之内的ⅢB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③病人的心、肺、肝、肾等脏器的功能基本正常,KPS≥60分;④无远处转移。

2、照射范围 常规放射治疗的照射范围包括原发病灶、邻近可能受侵的区域及淋巴结引流区。

⑴ Ⅰ期:多因一般状态或心、肺功能较差未能接受手术,因此,放射治疗的范围不宜过大,仅包括胸部CT、MRI发现的肿瘤,不作淋巴结引流区的预防性照射。

⑵ Ⅱ、ⅢA期:照射范围包括原发病灶、肺门的转移淋巴结和纵隔淋巴结引流区的亚临床病灶,治疗面积不宜超过100cm2。对一般状况不佳或伴有内科病的病人,应尽量缩小照射范围。

⑶ ⅢB期:由于此期病人治疗失败的原因主要是远处转移,因此,建议此期的照射范围仅包括胸部CT、MRI所显示的肿瘤和转移的淋巴结,可不作淋巴结引流区的预防性照射。

⑷ 肺尖癌的照射范围要包括原发病灶、同侧的锁骨上区,如无肺门淋巴结肿大则不必包括肺门及纵隔。

⑸ 姑息放射治疗通常只照射又症状的部位,照射野不宜过大。

3、布野方法

①上叶肺癌的照射野至少应超过可见肿瘤边界1~1.5cm;②下叶肺癌因呼吸移动度较大,照射野应超过病灶1.5~2cm;③周围型下叶肺癌常转移到食管旁及下肺韧带淋巴结,因此纵隔野的下缘要达隔肌水平;④纵隔野上缘起自胸腔入口,下至隆突下4~5cm,侧缘达对侧的纵隔边缘外0.5cm处。⑤有肺不张的情况下应在肺复张后即刻再次定位;⑥有锁骨上区淋巴结转移时,锁骨上野上界应达到环状软骨水平,下界至胸腔入口,即达纵隔野的上缘,两侧外界达肱骨头的内侧缘。需注意的是:如原发灶与肺门或纵隔转移淋巴结距离较远时,应分为两个区域照射;如上纵隔有淋巴结转移时,最好与胸部同设为一个照射野。

4、放射源的选择 通常以6~15MV高能X射线和60钴-γ射线为宜。

5、剂量 临床上肺癌的常规分割放射治疗通常采用前、后两野对穿照射,在肿瘤量达40 Gy/4周后,再次定位复查以调整照射野及治疗计划。总的根治性剂量为:鳞状细胞癌60~65Gy/6~7周;腺癌60~70Gy/6~8周;伴锁骨上区淋巴结转移的照射剂量一般为60~65Gy/6~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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