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2013年新农合住院补偿

发布日期:2013-03-01浏览:

按照《西安市长安区2013年新农合住院补偿》(长合疗中心发〔2012〕24号)文件精神,对长安区新农合住院补偿细则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变化点:

(一)市三级医院补偿比例由60%调整为55%,起伏线由1000元/人次调整为3000元/人次。

(二)全血、成分血及血液制品报销方法。不再全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使用全血、成分血及《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版)》内的生物制品,按6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三)特殊检查的有关规定和补偿办法。特殊检查不再全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医疗检查项目,经患者本人或亲属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按6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四)特殊卫生材料报销办法。特殊材料是指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1年12月版)》中及经物价部门确认的特殊材料,不再分别按国产、合资及进口核算。使用特殊材料经患者本人或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国产、合资及进口特殊材料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按6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五)单种药品费用每日超过200元的,按6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六)参合患者意外致伤住院(无第三方责任的),按正常标准核算金额的70%补偿。有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全部自费。

(七)调整后的补偿政策从2013年4月8日起执行(以患者入院时间为界)

二、要求

(一)各科室严格执行合疗政策。把握好新政策的时间界限,

(二)做好参合患者的新政策宣传。

(三)对使用全血、成分血及血液制品、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医疗检查项目、使用耗材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单种药品费用每日超过200元的。科室必须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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