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九医院关于公布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西安市第九医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经过2009年12月11日职代会讨论,2010年4月23日—27日向全院职工征求意见,5月5日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现公布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西安市第九医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办发〔2007〕34号)和西安市人事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市人发〔2007〕102号)、《西安市卫生局转发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市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复函的通知》(市卫发〔2007〕511号、市编办函〔2009〕78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健全医院人事管理体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质量。岗位聘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在编制框架内,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公开、公正,群众公认;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对口补岗。
二、实施范围
全院在册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三、聘用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我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主要是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卫生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能全面熟练的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高效开展工作。
3.具有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任职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无本办法第七条“其他规定及要求”第十一款之规定的情形。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在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知识和经验。
4.具备相关资质.
各级管理岗位任职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五、六级职员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确定其任职条件及任命。
2.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工人聘到职员岗位,最低学历应为中专,在职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在具备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3.医学专业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在聘任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正高级二级条件: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正高级三级条件:大学本科(含大普)及以上学历,受聘在四级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3)正高级四级条件:大学本科(含大普)及以上学历,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副高级五级岗位: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于七级岗位满二年。
(2)副高级六级岗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于七级岗位满一年。
(3)副高级七级岗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1)中级八级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受聘在十级岗位满六年。
(2)中级九级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受聘在十级岗位满一年。
(3)中级十级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1)初级十一级岗位(助理级):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六年。
(2)初级十二级岗位(助理级):中专以上学历,新聘任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十三级岗位工作满两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见习期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3)初级十三级岗位(士、员级): 大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4)工人聘到技术岗位,应取得助理级技术职称。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已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已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已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普通工勤技能岗位,见习或试用期满,即可担任本级岗位。
(五)岗位聘任调控办法及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岗位在聘用时如出现相同条件竞聘同一岗位时,应按下列条件评聘:
1.现任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优先;
2.临床、医技一线者优先;
3.上述1、2条件相同者,任现职年限长者优先;
4.上述1、2、3条件相同者,工龄长者优先;
5.上述1、2、3、4条件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先后顺序:国家统招、成人自考、函授、网络教育、党校);
6.上述1、2、3、4、5条件相同者,以当年获得奖项级别名次排列优先顺序(奖项先后顺序: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国家、省、市科研成果奖;国家、省、市、局、院批准的科研立项;获国家、省市级劳模者;医院年终考核优秀者)。
四、聘用程序
(一)按照方案公布内设机构及岗位数、岗位职责,发放岗位情况确认表及聘用条件等有关事项。
(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公布的岗位职数、条件要求,提交竞聘相应岗位的申请、填报岗位聘用表及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所在科室统一交人事科报名。
(三)资质审查:人事科按规定条件对各个竞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毕业证原件、任职资格证、聘任书、科研获奖情况等。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及所聘岗位等级,提交院领导会议研究后,返回各科室由竞聘者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请到人事科咨询核实。
(四)医院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方案批复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下,确定聘用人选,确定岗位等级,经市卫生局审核,报市人事局审定后,由医院聘用。
(五)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受聘人员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聘期自然终止。
六、实施聘用的组织、方法及步骤:
(一)组织领导
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宁汉 杨桂芳
副组长:虎威 党明海 李英林 杨顺
成 员:人事科、院办、党办、医教科、护理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主任:王树军;副主任:姚漫珠
(二)方法及步骤
2009年10月—11月为调查摸底、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阶段。
2009年11月—12月中旬为宣传动员、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及建议,经职工代表讨论,院领导研究和修改与完善阶段。
2009年12月底前上报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09年12月底---2010年6月底前岗位竞聘阶段。
七、其他规定及要求
(一)各科、室要及时向科室全体人员传达医院本次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二)竞聘以自愿为原则,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仍执行原待遇。
(三)经医院批准离岗在外学习人员,可暂不参加竞聘,仍执行原待遇,待学习结束后另行履行聘用手续。
(四)对于提前离岗人员,仍按提前离岗人员管理,执行原待遇。
(五)对于长期有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经医院同意可暂不参加岗位竞聘,仍执行原待遇。
(六)对私自外出不归的人员或参加竞聘未被聘用又不服从医院安排的人员,可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七)岗位聘用若有超出本方案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按照规定,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对管理人员中聘有政工专业职务的,按现聘管理岗位进入相应管理岗位等级或仍执行原技术岗位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