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咽癌
一、治疗原则
1、早期口咽癌放射治疗与手术治疗疗效接近。对I/Ⅱ期病人选用单纯放射治疗,不但取得治愈的效果,而且有效保护正常器官的功能,较易为病人所接受。手术治疗对早期口咽癌病人可作为放射治疗失败后的挽救治疗手段。
2、对Ⅲ/Ⅳ期病人,单纯手术和放射治疗都不理想。目前多主张手术与放射治疗的综合治疗。临床可以根据肿瘤的大小、病灶侵犯的范围、病理类型和颈淋巴结转移的情况选择术前放射治疗或术后放射治疗。
3、对晚期病人,尤其有颈淋巴结转移的病人,近年有主张采用手术、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综合治疗。对提高局控率、无转移生存率和总生存率均有帮助。
4、对口咽部恶性淋巴瘤则采用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的综合治疗方法。
二、照射范围
1、原发灶照射范围 基于口咽部恶性肿瘤的生物学特点:①具有沿软腭及咽侧壁黏膜向周围生长和向深层浸润的特性,其局部浸润性病灶多较广泛;②口咽部的淋巴组织和淋巴管丰富;③颈淋巴结转移高达50%-85%,若原发肿瘤已越过中线,其对侧淋巴结发生转移的几率为20%-30%。因此,口咽恶性肿瘤的原发灶照射范围通常较大。包括原发灶、咽淋巴环(韦氏环)、颌下区(IB区)和颈深上(Ⅱ区)。
2、颈部照射范围 对口咽部恶性肿瘤病人除有上颈淋巴结转移必须做下颈、锁骨上区的预防照射外。对即使颈淋巴结阴性的病人,也应行颈部的预防照射。
三、布野方法
照射野临床多先采用面颈联合大野,两侧对穿照射,照射至36-40Gy后改为面颈联合缩野。后界往前移避开脊髓,颈后区改用电子线野。对原发灶残留者给予患侧局部再缩野照射。下颈和锁骨上区采用前分割野照射。
四、放射源的选择
1、面颈联合野选用Co-60γ射线或4-8MV的X射线。
2、颈后区电子线野采用6-12MeV电子线。
3、下颈、锁上区前分割野可选用Co-60γ射线或4-8MV的X射线,10-15MeV电子线。
五、剂量
1、单纯根治性放射治疗 2Gy/次,1次/天,5天/周,总量65-75Gy/6.5-7.5周,一般不超过80Gy。
2、颈部根治剂量 2Gy/次,1次/天,5天/周,总量60-70Gy/6-7周。预防剂量50Gy/5周。
3、术前放射治疗 40-50Gyy/4-5周。
4、术后放射治疗 预防剂量为56Gy/5.5周;但对术后有残留者则给予局部根治性剂量